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,涉及青海省食品流通环节1批次不合格食品螺丝椒(辣椒),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:
一、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螺丝椒(辣椒)核查处置情况
海东市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,对乐都区文得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螺丝椒(辣椒)的行为进行了调查。经查,该商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关于:“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”的规定。因当事人能够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,并且如实提供所购进食品的进货来源及名称、数量、进货日期等内容,并保存相关凭证,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: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,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,可以免予处罚。乐都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,并对商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。
二、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,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,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。
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8月14日
TAGS:
食品安全 抽检 辣椒 流通 环节
免责声明: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,图文仅供行业学习交流使用,不做任何商业用途。文章仅代表原作者个人观点,其原创性及文章内容中图文的真实性、完整性等未经本站核实,仅供读者参考。
上一篇: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87号
下一篇: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3年第26期)